

单位基本情况
名称:陕西省医疗保障局
性质:省政府直属机构,为正厅级。
成立时间:2018年11月14日。
宗旨: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9号。
主营业务
政策制定与执行: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组织拟订全省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、政策、计划和标准,并组织实施。
基金监督管理:制定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,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。
待遇保障: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,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,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。
医保目录与支付标准制定: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,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,制定全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价格与采购政策制定:组织制定全省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,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,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。
招标采购政策制定与监督:制定全省药品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,指导全省药品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。
定点医药机构管理: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,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,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
经办管理与信息化建设: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、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,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。
市场状况
参保情况:截至2023年底,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30.6万人,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%左右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39.8万人,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90.8万人,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89.8万人。
基金收支情况:2023年,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(含生育保险)总收入848.77亿元,总支出771.72亿元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(含生育保险)收入547.07亿元,支出447.53亿元,年末累计结存908.25亿元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01.69亿元,支出324.19亿元,年末累计结存199.39亿元。
医保助力乡村振兴:2023年,陕西省医保局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,为2.02万人消除了因病返贫致贫风险。
医保支付方式改革:推进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,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,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机制。
药品耗材集采:落实国家组织药品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,推进省际药品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,做好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。
联系方式
办公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9号。
联系电话:029-6391932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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