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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

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

admin112025-04-15 07:39:20

单位名称: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

单位地点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

性质: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,副厅级

经营范围: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工作,包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。

主营业务

起草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研究拟订相关政策、规划、标准并组织实施。

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,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,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。

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,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,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,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。

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,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。

贯彻落实国家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,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,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,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。

制定药品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、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,推进药品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。

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,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,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

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、信息化建设。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。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。

产品信息

医保政策:包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政策。

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:包括城乡统一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。

价格政策:包括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,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。

市场状况

质量认证: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规范,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。

市场定位: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,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工作。

竞争优势: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谈判,有效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,减轻患者用药负担。

荣誉资质: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,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。

联系方式

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

邮编:010010

邮箱:nmgybjbgs@163.com

局办公室电话:0471-6606276

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:0471-6606241(办公室)、0471-6606193(基金管理科)、0471-6606155(待遇保障科)、0471-6606240(医药服务科)、0471-4593962(公共服务科)

医药采购中心电话:0471-4908295

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电话:0471-690608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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