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单位名称: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
单位地点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
性质: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,副厅级
经营范围: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工作,包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。
主营业务
起草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研究拟订相关政策、规划、标准并组织实施。
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,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,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。
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,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,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,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。
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,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。
贯彻落实国家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,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,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,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。
制定药品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、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,推进药品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。
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,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,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
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、信息化建设。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。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。
产品信息
医保政策:包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政策。
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:包括城乡统一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。
价格政策:包括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,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。
市场状况
质量认证: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规范,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。
市场定位: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,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工作。
竞争优势: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谈判,有效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,减轻患者用药负担。
荣誉资质: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,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。
联系方式
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
邮编:010010
邮箱:nmgybjbgs@163.com
局办公室电话:0471-6606276
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:0471-6606241(办公室)、0471-6606193(基金管理科)、0471-6606155(待遇保障科)、0471-6606240(医药服务科)、0471-4593962(公共服务科)
医药采购中心电话:0471-4908295
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电话:0471-6906087。